《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實施方案》發布!
關于印發《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4月2日
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實施方案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實施“沃土計劃”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青政字〔2021〕30號)要求,強化我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培育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高企培育庫著重吸納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較好市場前景,且至今未被認定為高企的科技型企業入庫培育。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制定高企入庫培育計劃,組織入庫企業的評審、監督、輔導、服務等工作。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發動、形式審查以及日常監管、服務等工作。
第四條 申請入庫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且不滿足高企認定條件:
1.企業擁有或已申報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4.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業有一定創新能力且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第五條 入庫程序
(一)企業填報。企業根據市科技局發布的申報通知,在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經自我評價后,通過國家高企申報系統填報。
(二)區(市)推薦。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重點對企業填報數據合理性進行核查,確保材料完整并進行推薦。
(三)專家評審。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
(四)入庫確認。根據評審得分,擇優遴選企業入庫。
第六條 除依據本實施方案第四條、第五條確定的入庫企業之外,當年申報高企未通過的企業,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入庫。
第七條 企業在庫期間經培育達到高企申報條件,且專家評審得分比入庫時提高10分(含)以上或得分超過70分的,培育期內市、區(市)兩級按1:1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內企業入庫并通過高企認定,且當年享受高企所得稅率優惠政策的,對其享受所得稅優惠不足10萬元的部分進行補貼。
第八條 對入庫企業,優先推薦企業科技特派員,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提供稅收政策輔導、企業研發費用歸集、自主知識產權挖掘保護、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確認等相關業務培訓。
第九條 高企培育庫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培育期為兩年。在庫期間通過高企認定的,予以出庫;培育期滿后,未通過高企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十條 申請入庫企業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對于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入庫企業的各類科學技術活動違法違規行為,市科技局將根據國家科技部和省、市相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方案自2022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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