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島市城陽區委辦公室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城陽區加快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 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委各部門,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 位,省、市駐城陽各單位,區人武部: 《城陽區加快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區 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青島市城陽區委辦公室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城陽區加快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培育經濟新增長點,形成發展新動能,增強全區工業 創新力和競爭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創新轉型發展,提高土地 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構建“都市型工業”新業態,促進中小企業集 聚、融合發展,打造一批創新、創業、創客、創投“四創聯動” 的新型產業園區,現就推動全區高層工業樓宇(工業綜合體)經 濟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產業導向
推動優勢企業向高層工業樓宇集中,重點發展電子及通信設 備制造,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表制造, 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新材料、新能源、節能 環保、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興產業;鼓勵投融資機構、 研發機構、服務機構和生產性服務業入駐,助力企業發展。
二、開發建設和運營的投資主體
(一)鼓勵多元化投資,各類投資開發公司、民間資本、社 區財力均可單獨或聯合開發建設,支持有工業地產開發建設經驗 的企業和投融資機構參與投資和運營管理。
(二)鼓勵持有工業用地產權的企業,按工業綜合體的標準 和要求開發建設和運營。
三、開發建設基本要求
(一)土地開發面積:占地 30 畝以上或總建筑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鼓勵 50 畝以上的成片開發。
(二)容積率原則上 3.0 左右,最低不得低于 2.5。
四、功能配套要求
(一)工業綜合體必須滿足入駐企業生產方面需求,包括水、 電、氣、網絡等基礎設施配套。
(二)工業綜合體必須具備完善的服務功能,應滿足必要的 職工食堂、停車、倉儲物流和統一辦公等需求。
五、自持比例及分割轉讓要求
(一)工業綜合體開發投資企業必須自持總建筑面積的 30% 以上,其中配套設施面積必須全部自持,自持部分只能自用或出 租,允許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
(二)鼓勵工業綜合體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 轉讓,最小分割基本單元為:生產性用房原則上不低于 500 平方 米,生產性服務業用房原則上不低于 100 平方米(需滿足消防安 全、設施配套的要求且符合登記最小單元的條件)。
(三)規范轉讓對象。工業綜合體廠房的購買人應為在城陽 注冊的企業法人、社區集體以及與項目相關的社會團體等,原則 上不得以個人名義購買。
六、扶持政策
(一)對工業綜合體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第一層全額征收、 第二層減半征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征政策。
(二)分割轉讓產生的區級貢獻各按 50%給予工業綜合體開發投資企業和所在街道辦事處等額獎勵。
(三)土地和房產使用產生的區級貢獻按 50%給予工業綜合 體開發投資企業三年等額獎勵。
(四)對認定為市級小企業產業園的,一次性給予運營管理 機構 100 萬元獎勵。
(五)引進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規上企業、品牌 建設、創新平臺建設、首臺套、專精特新等)的,按所獲獎勵額 度給予運營管理機構 20%的獎勵。
(六)按 70 元/㎡/年的標準給予工業綜合體開發投資企業已 租賃的自持部分廠房三年租賃費補助。
(七)對工業綜合體每畝經濟貢獻達到 50 萬元、100 萬元 和 200 萬元及以上的,分別按當年區級貢獻的 20%、30%、40% 給予運營管理機構同年度的一次性等額獎勵。
(八)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額撥付給街道辦事處,用于專項配 套建設;新征土地開發建設的,按每畝 5 萬元的標準獎勵工業綜 合體項目所屬街道辦事處。
(九)支持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股權投資企 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工業綜合體注冊運營,按照《城陽區促 進創投風投發展的若干政策》(青城政發〔2019〕20 號)執行。
(十)入駐工業綜合體企業均享受我區有關工業、服務業、 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
(十一)鼓勵老舊工業園區規模化開發建設。對老舊工業園區整體改造且土地開發面積 200 畝以上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全 力支持街道先行先試,具體配套政策及操作路徑等整體改造開發 方案由試點街道提交區委深改委會議研究確定。
(十二)對于產業附加值高、市場潛力大的高層工業樓宇項 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城陽區加快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 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負責全區高層工業 樓宇(工業綜合體)開發建設、協調推進、政策兌現、重大問題 會商等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總體 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推進工作。
(二)規范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城陽區高層工業樓宇項目 管理實施細則》,嚴格項目布點申報,規范項目政策兌現,細化 項目全過程工作流程。
(三)提高審批效率。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 溝通協調,縮短審批周期,全力支持和保障工業綜合體試點工作 順利開展。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將工業綜合體項目建設任務作為 創新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對此項工作加強督促檢 查。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中共青島市城陽區委辦公室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 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 知》(城辦發〔2018〕13 號)同時廢止。
一、產業導向
推動優勢企業向高層工業樓宇集中,重點發展電子及通信設 備制造,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表制造, 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新材料、新能源、節能 環保、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興產業;鼓勵投融資機構、 研發機構、服務機構和生產性服務業入駐,助力企業發展。
二、開發建設和運營的投資主體
(一)鼓勵多元化投資,各類投資開發公司、民間資本、社 區財力均可單獨或聯合開發建設,支持有工業地產開發建設經驗 的企業和投融資機構參與投資和運營管理。
(二)鼓勵持有工業用地產權的企業,按工業綜合體的標準 和要求開發建設和運營。
三、開發建設基本要求
(一)土地開發面積:占地 30 畝以上或總建筑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鼓勵 50 畝以上的成片開發。
(二)容積率原則上 3.0 左右,最低不得低于 2.5。
四、功能配套要求
(一)工業綜合體必須滿足入駐企業生產方面需求,包括水、 電、氣、網絡等基礎設施配套。
(二)工業綜合體必須具備完善的服務功能,應滿足必要的 職工食堂、停車、倉儲物流和統一辦公等需求。
五、自持比例及分割轉讓要求
(一)工業綜合體開發投資企業必須自持總建筑面積的 30% 以上,其中配套設施面積必須全部自持,自持部分只能自用或出 租,允許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
(二)鼓勵工業綜合體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 轉讓,最小分割基本單元為:生產性用房原則上不低于 500 平方 米,生產性服務業用房原則上不低于 100 平方米(需滿足消防安 全、設施配套的要求且符合登記最小單元的條件)。
(三)規范轉讓對象。工業綜合體廠房的購買人應為在城陽 注冊的企業法人、社區集體以及與項目相關的社會團體等,原則 上不得以個人名義購買。
六、扶持政策
(一)對工業綜合體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第一層全額征收、 第二層減半征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征政策。
(二)分割轉讓產生的區級貢獻各按 50%給予工業綜合體開發投資企業和所在街道辦事處等額獎勵。
(三)土地和房產使用產生的區級貢獻按 50%給予工業綜合 體開發投資企業三年等額獎勵。
(四)對認定為市級小企業產業園的,一次性給予運營管理 機構 100 萬元獎勵。
(五)引進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規上企業、品牌 建設、創新平臺建設、首臺套、專精特新等)的,按所獲獎勵額 度給予運營管理機構 20%的獎勵。
(六)按 70 元/㎡/年的標準給予工業綜合體開發投資企業已 租賃的自持部分廠房三年租賃費補助。
(七)對工業綜合體每畝經濟貢獻達到 50 萬元、100 萬元 和 200 萬元及以上的,分別按當年區級貢獻的 20%、30%、40% 給予運營管理機構同年度的一次性等額獎勵。
(八)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額撥付給街道辦事處,用于專項配 套建設;新征土地開發建設的,按每畝 5 萬元的標準獎勵工業綜 合體項目所屬街道辦事處。
(九)支持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股權投資企 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工業綜合體注冊運營,按照《城陽區促 進創投風投發展的若干政策》(青城政發〔2019〕20 號)執行。
(十)入駐工業綜合體企業均享受我區有關工業、服務業、 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
(十一)鼓勵老舊工業園區規模化開發建設。對老舊工業園區整體改造且土地開發面積 200 畝以上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全 力支持街道先行先試,具體配套政策及操作路徑等整體改造開發 方案由試點街道提交區委深改委會議研究確定。
(十二)對于產業附加值高、市場潛力大的高層工業樓宇項 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城陽區加快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 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負責全區高層工業 樓宇(工業綜合體)開發建設、協調推進、政策兌現、重大問題 會商等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總體 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推進工作。
(二)規范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城陽區高層工業樓宇項目 管理實施細則》,嚴格項目布點申報,規范項目政策兌現,細化 項目全過程工作流程。
(三)提高審批效率。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 溝通協調,縮短審批周期,全力支持和保障工業綜合體試點工作 順利開展。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將工業綜合體項目建設任務作為 創新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對此項工作加強督促檢 查。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中共青島市城陽區委辦公室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 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 知》(城辦發〔2018〕13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