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力度,鼓勵面向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前瞻性科學問題,展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夯實科學技術基礎支撐。
根據《辦法》,市自然基金項目將采取競爭擇優、事前資助的方式組織實施,項目分為青年項目、原創探索項目、重點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類型。
《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項目設置
01
青年項目
支持未獲得過國家、省、市等各級科技計劃 項目資助且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科技人員(男性不超過35周歲, 女性不超過38周歲)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培養其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勵青年科技人員的創新思維,培育基礎研究后備隊伍。青年項目財政資助標準一般不超過10萬元,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02
原創探索項目
瞄準科技前沿,著眼全市原始創新總體 布局,凝聚優勢力量,激勵源頭創新,旨在促進相關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升我市基礎研究整體水平。原創探索項目財政資助標準一般不超過25萬元,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03
重點項目
主要支持具有較強創新實力的科技人員及團隊,聚焦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共性技術難題,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研究工作,旨在促進我市優勢學科發 展,推動若干科學前沿或符合我市戰略需求的重要領域取得突破。
重點項目財政資助標準一般不超過100萬元,鼓勵項目承擔單位或者聯合企業部分出資以“聯合資助”方式進行資助,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04
聯合基金項目
主要是由市級財政與聯合資助單位(出 資自然人)共同提供資金,在約定的學科領域支持需求牽引、應 用導向的應用基礎研究工作,旨在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引導 形成全社會多元化投入支持基礎研究工作的格局。聯合基金按照 “一事一議”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后,雙方簽訂聯合基金合作協議,商定出資額度、組織實施等內容。
聯合基金財政出資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基金總額的50%,聯合基金項目申報、評審與立項、實施與結題等組織管理工作按照協議執行。
申請條件
?申報市自然基金項目,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青島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及其他具備 科技研發能力的單位,在本領域開展研究工作,具備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所必要的條件和設施。
?項目申請人應具有承擔科研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應為正式受聘于項目申報單位的在編在崗科技人員;
?項目申請人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經歷、科研誠信良好;
?項目申請人具有良好的科研作風學風和科學道德。
項目受理、評審與立項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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