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引導和鼓勵青島市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和《青島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青民發規〔2022〕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參評條件
1.青島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2.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評價標準見附件1)。
有效期內創新型中小企業不參與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
三、相關要求和說明
(一)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做好轄區內有效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等優質企業的跟蹤指導,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解讀,確保中小企業應知盡知,廣泛動員企業參評。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評價認定標準,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方式,確保審核項目申報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實性,并向市民營經濟局推薦初審通過的企業。
(二)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工信部培育平臺及時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不再符合評價標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由市民營經濟局核實后取消公告。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三)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四、聯系方式
1.政策咨詢:
市南區51989380
市北區82820159
李滄區51983321
嶗山區88998007
西海岸新區88151066
城陽區58770875
即墨區89067133
膠州市82288571
平度市87364327
萊西市88405051
高新區68686931
自貿片區86763772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85912658
2.“青島政策通”技術支持:85017188